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
?关于推行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渝建〔2018〕14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要求,结合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我市工程监理行业实际情况,现决定推行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推行实名制管理。通过全市统一的实名制信息平台,对人员信息进行数字化采集和动态管理。二、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是指符合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原持有《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三、实名制信息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执业资格、培训情况、社保信息及从业记录等内容,采集方式通过现有系统数据导入和企业填报相结合,经身份证读写设备激活和网上公示无异议的,纳入“重庆市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库”,并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对外发布。
四、“重庆市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库”作为我市工程监理行业监督检查、监理合同备案及“智慧工地”建设等监管工作的基础数据库。
五、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建立全市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平台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各工程监理企业应对申报实名制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如实申报社保信息等证明材料。市城乡建委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工程监理企业,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息,并视情节轻重,分别屏蔽企业的实名制申报三个月、六个月或十二个月;对提供虚假信息或在工程监理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个人,纳入工程监理从业人员诚信评价。
七、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018年1月9日